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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員:林麗雯
主題:基督教與祭拜祖先
經文:
出埃及記20:3-5,路加福音16:19-31,撒母耳記上28:3-2


 

 

引言:

 

康熙的“生命之寶”詩──

“……天門久為初人(亞當)閉,福路全憑聖子(耶穌)通;

我願接受神聖子,兒子名份得永生。”

 

祭祖是拜偶像嗎?是否企圖以祖先取代上帝?基督徒可以祭祖嗎?祭祖的真正意義是什麼?

 

一、祭祖的起源

 

1.從字義的研究看祭祖

   (1)康熙字典:i.“祭”──祭祀也,以手持肉”,“祀”有獻祭鬼神之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ii.指“祭者”與“鬼神相接”,即由活人向已死的鬼神作宗教的獻禮。

       (2)英文的“祭祖”一詞(manes worship)取自羅馬詞源中的“亡魂崇拜”

 

    2.慎終追遠:慎終──對死亡的慎重態度,對死亡的謹慎處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追遠──死后繼續紀念

 

二、祭祖的演變

 

    現今祭祖的立場:1.供奉  2.恐懼   3.福蔭

 

三、靈魂的歸宿

 

    人的靈魂確實存在,不會消滅。

    路加福音16:19-31指出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死并非如燈滅,他的靈魂仍然存在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死后靈魂不會變成厲鬼或神明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今生對神的信靠決定了他死后的去處。

4.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堂和地獄是存在的。

5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信主的人死后到陰間受痛苦,等候地獄的永刑。

6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主的人死后在樂園享福,等候在天堂與主永遠同在。

7.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前的財富不能幫助人得永生。

8.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陰間與樂園永遠相隔。

9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死后不能在回到人間,也不能與世人有任何接觸。

 小結:一切供品、燒紙、香燭等,對先人完全沒有任何幫助,他們不能吃到這些祭品,也不能庇佑任何人。

      祭拜祖先包含了拜鬼神的成份。基督徒不拜祖先的原因:出埃及記20:3-5

 

四、邪靈的假冒

    撒母耳記上28:3-25

    被召上來的鬼魂究竟是不是撒母耳?

 

1. 除了此處以外,聖經中從沒有死人從陰間上來向活人說話的記載。

2. 16:19-31──死去的人不能再與活人來往。

3. 是誰通知撒母耳上來呢?神?是天使?

4. 6節說神“不回答”掃羅,為何又改變主意,前後矛盾?

5. 16-19節內容只是責備警告而已,神不至於為此破例,作出違反靈界中管理的律。

6. 15節:掃羅和交鬼的婦人有什麼權柄到陰間去攪擾撒母耳?安息在神那裡的撒母耳怎麼可能受攪擾?

 

   小結:所召來的鬼魂是邪靈的假冒,不是撒母耳。

 

五、基督徒的立場與實行方法

  

(一)立場:

1. 不拜亡魂,也不請靈媒來通靈

2. 亡魂在另一世界無須供奉,因為衣食住行乃肉身之事

3. 只有一位獨一的真神,亡魂不可能升格為神明保佑子孫

4. 亡魂有已定的去處,不可能變成厲鬼騷擾人間

5. 不向死人供奉食物,不等於要拋棄祖先

 

(二)實行方法

NO

傳統作法

信徒作法

留意事項

1

設立祖先牌位和家庭祭壇。

一、 擺設先人照片,向人訴說先人生平事蹟和美德。

二、 編家譜,在家譜中寫上先人的籍貫、出生日期、遺言、逝世日期等。

不向照片鞠躬或祈禱。

2

香燭供品。

鮮花,按時抹塵,保持乾凈。

一、不是以鮮花來祭拜,而是表示該先人仍在我們的懷念中。

二、不點蠟燭。

3

生日、忌日的祭拜。

舉行追思禮拜──

簡短的家庭聚會,有讀經、向神禱告,為先人向神感恩,紀念先人的美德,回顧祖先對子孫的期望,并默禱結束。

若有收奉獻,奉獻的對象是神。可將該款項捐給教會、福音機構、孤兒院、老人院、醫院……以先人的名義捐贈,以此紀念先人。

NO

傳統作法

信徒作法

留意事項

4

清明節掃墓、葬禮……

盡力做好一切與信仰沒有抵觸的事,例:剪草、修墳、分擔某些開銷、交通接送、打掃、攝影、擺設鮮花……

不協助處理祭品、不參與燒冥紙、不分擔法事開銷、不賭博、不求萬字…

5

………

可在復活節進行掃墓活動,訴說人在主里等候復活的盼望。

 

……

 

總結:基督徒“記祖”、“敬祖”,但不“祭祖”

給父母最大的禮物莫過於帶領他們歸向耶穌,得著永生的福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