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稿:林丽雯 strm154 说诚实话 《雅5:12》 本段经文所要强调的是,人要对自己所说过的话负责到底,不可以信口开河胡乱给别人承诺,最后却无法实现诺言,更不可以随便用神的名来保证什么,因为神的名是神圣的。 原来在古时候的犹太人,发誓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,人们似乎把发誓变成一种习惯,甚至成为口头禅,从最重要的事到最微小的事,都喜欢发誓,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认为,用神的名字发誓,事后就一定要实行,如果没有用神的名字发誓,就可以不必守诺言。于是一些狡猾的犹太人就故意在起誓的时候,避开提起神的名字。只说对天发誓,对地发誓,甚至对桌子、椅子发誓。他们认为,这些 誓言反正不是奉神的名而起的,就可以不必实行,神大概不會追究。於是,他們都变得很不诚实,説话模拟两可、拐弯抹角,造成所说的誓言根本不成一回事。失去了发誓原本的意义。如此一來,人們的话不再有信用,谎言充滿了整個世界。 人为什么要发誓呢?乃是怕人们不相信他。一个人越是要用发誓的方式来证明他所说的话是真实的,就越显出他是一个不诚实的人。人如果诚实,就算不发誓,也会取得人们的信任,如果只有靠发誓才会得人们的信任,那就表示他的信用已经动摇了。如果发了誓,又没有照着誓言去实行,就成了说谎之人。说谎已经是犯罪了。现在还要用发誓来证明他说的话,就更是罪上加罪了。圣经禁止人们发出任何的誓,不管是奉神的名还是没有奉神的名所起的誓。因为人生无常,我们无法担保誓言一定兑现,很容易成为不守信用的人。另一方面,假如我们随意奉神的名字发誓,表示以神的名作保证,等于勉强神来负责任,而从来不求问神的旨意,却勉强神来为我们实现计划,这是要不得的。 雅各书给我们说话的原则,“是就说是,不是就说不是”,表示我们必须前后如一、言行一致、全然可靠,就像神 一样,没有半点虚假、诡诈,我们的话应该像签了字的文件一样全然可靠,一句“是”或者“不是”,都像盖了章,签了字的文件那么具有保证的能力,不须要靠任何誓言来帮助我们支持自己的信誉。凡是做得到的事,答应了以后,一定要尽全力去完全,凡是没有把握的事,勇敢的恶承认自己的有限,不要逞强。这样,我们的话就有权威,有信用,人们也会尊重信任我们。我们对待人,应该要好像神对待我们一样,威信如山。 要强调的是:诚实并不是等于毫无隐私,我们有权利保留一些秘密。经文的重点乃是在“信用”。同时,经文中所禁止的“起誓”是出自“自愿”的,不包括在法庭上的宣誓。最后,不诚实的起誓与其他的罪一样,神要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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