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稿:林丽雯 strm151 作金钱的管家(二) 《雅5:4-6》 雅各对富人的指控,第二样是“诈取工人的工资”。在公元70年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,一小群非常富有的地主增加土地的收购,结果许多农民的小土地成为他们的财产,农民被迫要为富有的地主工作谋生。在犹太地做农夫替人耕田是日薪制的,因此工人在工作一天之后指望得工钱的心情是很迫切的,假如地主扣押他们的工资,他们就要饿肚子了。地主常为了自己的利益,对农民的需要视若无睹,故将受到神的审判。 第三项指控是“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而不关心他人的需要。”经文说他们“享美福、好宴乐,当宰杀的日子娇养自己的心。”神不是反对人享福,神创造了万物就是要给人类在一个美好的环境下生活,神自己就是万福的源头,神盼望他所爱的儿女都是享福。但是享福的方式不应该是奢侈浪费、醉生梦死、诈取穷人、胡乱挥霍。 “宰杀的日子”是描写神审判的日子,没有人知道这日子何时临到,雅各劝人要随时预备好面对这一天。这些富人放纵自己、不顾后果,正像等候宰杀的牛羊,不知末日将到。 第四样指控是“定了义人的罪”,并且“把他杀害”。义人可能是指当时受逼迫的基督徒,也可能指一切无辜被杀得人。富人要杀害这些人的原因,可能是因为钱财的缘故。世上无数的人,为了贪财而陷入许多比贪财本身更严重的罪恶里。 当物质夹在你和神之间,使你的价值观念混淆不清,就产生问题了。假如你将心思完全投入在眼前的物质,便会牺牲了神为你在天上预备的永恒财宝。神不希望金钱成为我们的主人,我们应该是金钱的管家,支配金钱,管理金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