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稿:林丽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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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rm147 手洁心清《雅4:8-10》

这段经文说到“不可彼此批评”,不是指善意的提意见,而是含有恶意判断或定罪的意思。包括各种有损他人的言语,暗中毁谤某个人,更包括了不确实的指控。“论断”是指判断或定罪的意思。彼此批评常会使很小的误会扩大成很大的争执,圣经严格的禁止这种具有分裂能力的批评。我们不但不要“存心”批评别人,更要谨慎自己的言语,就事论事,不作人身攻击。如果所批评的对象是主内的弟兄姐妹,就是批评律法,论断 律法,律法是神的话,论断律法就是冒犯了神的主权,批评别人也就等于冒犯了神的主权,原因是:

一、神的律法是爱的律法,恶意的批评论断证明了我们并未实行爱的律法,如此便冒犯了律法了。

二、如果批评律法,表示我们已经有一套比神所订更好的律法。但从来没有人曾经帮神订立过任何律法,故无人能以神自居,以审判官的身份来随意定人的罪,批评人的不是。

三、我们无法“全面”了解真相:人只能从某个角度去判定是非,造成我们的判断不正确,为别人带来伤害,也无形中批评了神的律法。

经文清楚指出,设立律法的只有一位,即神。只有神有救人的能力和灭人的权柄,人的论断的结果,不但不能改变局势,也不能扭转人的心意,只有徒增纠纷和伤害,给魔鬼有机会攻击我们。圣经是不少反对人用恰当的分辨能力,也不是要我们包容那些声名狼藉的弟兄而不敢提出劝诫,也不是否定教会有判断是非的权柄;圣经所禁止的是以嫉妒、贬低别人的心态所作出的中伤。让我们的口舌只说叫人得益处的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