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稿:林丽雯 strm137 信心与行为并行 《雅2:18-26》 从雅各书看见一个不变的真理:“一个有真正信仰实质的人,一定会有行为上的表现”,一个只晓得高举信心,却在行为上没有丝毫良好表现者,其信心是值得怀疑的。要成为神的儿女、要得着救恩,一定要先“相信”,救恩不是靠个人的善行。但当人已经得救,生命被改变后,自然会行善,善行是得救以后必然的现象,因此属于上帝的人,不能不注意平日的道德行为。 本段经文指出,信心和行为是不可以分割的。“真行为”必来自“真信心”。雅各书所强调的是真正在生命中有经历有影响的信心,而不是单单知识上的认识而已。因为魔鬼也一样相信有神,但却不悔改,它对神的“信”只是一种知识上的认识,对它没有意义。真信心的例子包括信心之父亚伯拉罕,特别是在他献以撒的事情上表现得最为透彻。 因着信心,亚伯拉罕被称为义。所谓因信称义,即当一个人对神有信心,相信神能救他,则神就凭这个相信,对待他好像他从来不曾犯罪一样。当人诚心接受、相信耶稣,就因信称义了,意即当我们相信耶稣基督,神就接纳我们,看我们好像从来不曾犯罪一样。这就是因信称义。 雅各书指出,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,证实了他从前称义的信是完全真实的。圣经中记载神称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,早在他献以撒的三十年前,如今藉着献以撒的行动,只不过是把他以前称义的信心显明在人眼前罢了。亚伯拉罕的真信心显出真行为,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说,他是因行为称义了。另外一个例子是喇合,由于她相信神要藉着以色列人的手毁灭那作恶多年的耶利哥城,所以她协助了以色列两个探子逃脱了搜寻他们的人,这行动证明了她的信心。 |